机关纪委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工委所属党(工)委和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科级(含)以下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组织开展纪检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纪检相关规范性文件。
4.负责对工委所属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负责组织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迎检相关工作。
5.负责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6.统筹负责工委巡察工作,对工委所属党(工)委和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情况开展巡察。
7.负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纪检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8.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9.完成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