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局
1.负责民政管理、老龄、残疾人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2.负责统筹社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协调推进社会建设工作。
3.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发展管理,统筹安排教育、卫生健康等各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积分落户工作。
6.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7.负责退役军人管理和安置优抚工作。
8.负责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9.负责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退休待遇核准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营商环境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12.完成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10-67880347